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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 分类:学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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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5-18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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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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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高校科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根据《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科学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本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100名获奖者,根据全省科技工作者分布比例,向各省辖市分配推荐名额84名,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分配推荐名额各1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具体推荐名额见《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建议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型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推荐评选程序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负责推荐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省属高校科协负责推荐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各省辖市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各领域的科技工作者。

  各推荐单位须坚持自下而上,逐级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高校科协推荐人选须经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各推荐单位应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学会、本地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四、推荐评选工作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成立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各推荐单位应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优质高效地完成推荐与评选工作。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应当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

  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尤其要注意推荐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比例,统筹考虑推荐对象在科研、企业、农村、科普、服务等工作领域的分布。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荐过程中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表彰奖励

  根据《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对评选确定的表彰人选,由省科协发文进行表彰,分别授予“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各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高校科协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彰和宣传本地区、本学会、本单位的获奖者。

  六、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6月10日—6月30日登录“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审系统”填报《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目录。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12: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收。填报的电子材料经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评审系统确认后,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材料经“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审系统”确认后,系统在打印文本的右上角自动生成验证序列号。请各推荐单位通过该系统打印《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目录,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候选人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含组织推荐、评审、公示情况。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提交常务理事会关于推荐情况的会议纪要;各省辖市科协提交党组关于推荐情况的会议纪要。

  2、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3、《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5份,均为原件。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的数字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其中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要用括弧标注排名。

  4、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七、书面材料报送方式

  “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一)省辖市报送

  联 系 人:陈 振

  联系电话:025—83707253

  电子邮件:jskxzrb@163.com

  报送/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2316室

  邮编:210024

  (二)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高校科协报送

  联 系 人:张 蕾

  联系电话:025—86630169

  报送/邮寄地址: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601室

  邮编:210024

  附件:

  1、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3、关于推荐单位申报工作联络员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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