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江苏省营养学会会员积极开展营养科学调查研究,提高基层广大营养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促进江苏居民的营养与健康,为江苏经济发展、构建美好江苏作出贡献。为此,江苏省营养学会特设立营养与健康研究资助项目。
第二条 江苏省营养学会设立的营养与健康研究资助项目,主要资助江苏省内的营养调查科学研究,每年资助5-8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3000-5000元。项目执行期限为12个月。每年5月份申请,6月份评审,7月份公布评审结果,次年5月31日前结题并上报项目的调查研究报告。
第三条 资助项目的受理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中国营养学会会员(江苏省内营养学会会员);
2.申请项目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合理、方法可行,研究能够紧密结合调查与解决我省居民营养与健康的相关实际问题。
3. 经费预算要实事求是,在同等条件下,单位有配套经费者优先获得资助。
第四条 项目申请者应按申请书中的规定,认真逐项填写《营养与健康研究资助项目申请书》;所在单位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 项目申请者如有弄虚作假等不规行为,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并撤回资助经费。
第六条 江苏省营养学会组织“营养与健康研究资助项目”同行评审小组和审核专家组。对申报资助项目进行评审。每份申请书由3名同行评审专家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申请项目,再由审核专家组进行汇
审,最终择优遴选出资助的项目。
第七条 为维护资助项目初评和审核的公正性,凡参加同行评审小组和审核专家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并
对评审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同时不宜参加本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八条 江苏省营养学会“营养与健康研究资助项目”申请书从江苏省营养学会网站(www.jsyyxh.org)的学会通知栏中下载。
第九条“营养与健康研究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于5月31日前寄送纸质材料到江苏省营养学会办公室,以邮戳日期为准,过期提交不予受理。同时发一份电子邮件到江苏省营养学会的邮箱。
第十条 江苏省营养学会办公室负责资助项目申请材料收接和管理及归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营养学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该暂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营养学会
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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