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注册营养师免试备案初审单位负责人及联系人:
经中国营养学会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全委会扩大会会议讨论,本年度注册营养师免试备案工作正式启动。为规范注册营养师免试备案初审工作,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初审单位名单及时间安排均有所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或下文。请结合实际,积极推动。
任何问题随时沟通,谢谢!
中国营养学会
2018年4月16日
注册营养师免试备案注册实施细则
为规范并推进注册营养师免试备案注册工作,统一全国免试条件审核标准,吸收优秀的营养行业从业人员,进一步提升注册营养师的职业吸引力,根据《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结合我国营养行业发展现状,制定本细则。
一、注册营养师免试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具有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具有非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但硕士或博士学历为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学历(不包括网络教育学历)。
2.营养专业本科学历是指: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预防医学、医学营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3.营养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是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妇幼卫生、儿科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理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中医养生康复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
(二)工作要求
1.连续从事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满15年,是指在申请年当年需满足从事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15年及以上,或有间隔但累积从事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满15年及以上。若本科为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则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硕士或博士经历可计为工作年限。
2.“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是指从事个体或群体营养咨询、评估、疾病防治和营养管理的工作,工作单位包括医院营养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营养和食品卫生相关科室、具有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教学任务的大专院校,以及食品、营养、健康相关的企业等。
(1)医疗行业:在营养科、膳食科、妇幼营养保健等领域从业。
(2)疾控系统:兼顾地市级科室设置情况,工作部门主要为营养食品科(所)、慢病科(所)、健康教育科(所)以及承担营养工作为主的科室。
(3)院校:符合学历专业要求(见学历要求2、3)的申请者应从事人群营养领域的研究,需提供近5年发表的相关论文或著作。对于仅从事分子生物学、细胞、动物、加工提取等基础营养研究的不予免试注册备案。
(4)食品、营养、健康相关的企业:申请者应在企业从事研发、生产、培训、质控和团餐等营养相关工作(不包括市场营销人员)。
(5) 其它单位:申请者从事营养一线工作,例如在国家运动队、各省市体工队、运动职业俱乐部、社区、餐饮等从事个体和群体的营养咨询、评估、疾病防治和管理工作。
(三)职称要求
具有高级职称是指申请者应具有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包括副高、正高;由于单位没有职称评定或其它特殊情况而不具备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需提供代表自己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由初审单位评估后,上交中国营养学会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
二、注册营养技师免试条件
(一)学历要求
1. 具有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包括网络教育学历)。
2. 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包括:医学营养、食品营养与卫生、营养配餐、食品营养与检测、烹调工艺与营养、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西餐工艺等(其它专业可提交初审单位进行评估)。
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除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外,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方向,无需备案或审批。
(二)工作要求
1.连续从事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满15年,是指在申请年当年需满足从事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15年及以上或有间隔但累积从事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满15年及以上。若本科为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则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硕士或博士经历可计为工作年限。
2.“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是指从事个体或群体营养咨询、评估、疾病防治和营养管理的工作,工作单位包括医院营养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营养和食品卫生相关科室、具有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教学任务的大专院校,以及食品、营养、健康相关的企业等。
(1)医疗行业:在营养科、膳食科、妇幼营养保健等领域从业。
(2)疾控系统:兼顾地市级科室设置情况,工作部门主要为营养食品科(所)、慢病科(所)、健康教育科(所)以及承担营养工作为主的科室。
(3)院校:申请者应从事人群营养领域相关技能工作。对于仅从事分子生物学、细胞、动物、加工提取等基础营养工作的不予免试注册备案。
(4)食品、营养、健康相关的企业:申请者应在企业从事生产、研发、培训、质控和团餐等营养工作(不包括市场营销人员)。
(5)其它单位:申请者从事营养一线工作,例如在国家运动队、各省市体工队、运动职业俱乐部、社区、餐饮等从事个体或群体的营养咨询、评估、疾病防治和管理工作。
三、推荐人
(一)申请者需要两名推荐人推荐,其中最好一人为中国营养学会现任理事。尽量本省或本市理事为推荐人。
(二)若推荐人为非本省市全国理事,则该理事应为与被推荐人专业领域相通、熟悉的理事专家。
(二)推荐人需对申请人充分了解后进行推荐。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注册备案资格并承担连带责任。
四、初审单位
(一)初审单位名单
注册营养师(RD)及注册营养技师(DTR)初审单位 |
|
安徽省营养学会 |
福建省营养学会 |
甘肃省营养学会 |
广东省营养学会 |
广西营养学会 |
贵州省营养学会 |
河北省营养学会 |
河南省营养学会 |
黑龙江省营养学会 |
湖北省营养学会 |
湖南省营养学会 |
吉林省营养学会 |
江苏省营养学会 |
江西省营养学会 |
辽宁省营养学会 |
内蒙古自治区营养学会 |
宁夏营养学会 |
山东省营养学会 |
山西省营养学会 |
陕西省营养学会 |
四川省营养学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营养学会 |
云南省营养学会 |
浙江省营养学会 |
海南省营养学会 |
青岛市营养学会 |
北京市营养学会 |
上海市营养学会 |
天津市营养学会 |
重庆市营养学会 |
大连市营养学会 |
深圳市营养学会 |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运动营养研究中心 |
中国营养学会公共营养分会 |
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 |
中国营养学会临床营养分会 |
中国营养学会老年营养分会 |
中国营养学会运动营养分会 |
中国营养学会社区营养与健康管理分会 |
中国营养学会糖尿病营养分会 |
中国营养学会基础营养分会 |
中国营养学会微量元素营养分会 |
中国营养学会营养与保健食品分会 |
中国营养学会医用食品与营养支持分会 |
中国营养学会特殊营养分会 |
中国营养学会营养大数据和健康分会 |
中国营养学会营养转化医学分会 |
全国营养师协会联盟 |
北京营养师协会 |
西藏大学医学院预防医学系 |
注册营养技师(DTR)初审单位
沈阳市营养师协会 |
陕西省营养师协会 |
厦门市营养师协会 |
河北省营养师服务协会 |
四川省营养师协会 |
黑龙江省营养师协会 |
深圳市营养师协会 |
郑州市营养协会 |
山西晋城市营养师协会 |
|
注:青海省申请人交甘肃省营养学会。
(二)初审单位应根据免试备案注册的资格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的从业经历、职业情况,对于符合要求者,方可确认推荐。
五、时间安排
本年度网络填报将于4月23日开始,截止日期为7月22日,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秘书组将于7月29日前反馈各初审单位网络填报名单,各单位需根据该名单完成初审工作,于9月1日前将通过初审人员名单盖单位公章(中国营养学会各分会可由主任委员签字),提交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进行终审。
六、海外注册营养师免试条件
(一)持有效中国大陆境外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营养师执照。
(二)学历要求:具有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及以上,并具有教育部学历认证,同时提供成绩单。
(三)申请年当年需满足在国内从事营养工作满1年及以上,并提供工作证明。
(四)具有中国营养学会会员资格。
(五)由2位中国营养学会理事推荐。
(六)海外注册营养师免试直接向中国营养学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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