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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7 17: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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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免试注册营养师事项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免试注册营养师事项的通知

  • 分类:注册营养师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4-2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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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关于申报2018年免试注册营养师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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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尊敬的各注册营养师免试备案初审单位负责人及联系人:

 

经中国营养学会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全委会扩大会会议讨论,本年度注册营养师免试备案工作正式启动。为规范注册营养师免试备案初审工作,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初审单位名单及时间安排均有所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或下文。请结合实际,积极推动。

 

任何问题随时沟通,谢谢!

 

中国营养学会

2018年4月16日

 

 

注册营养师免试备案注册实施细则

为规范并推进注册营养师免试备案注册工作,统一全国免试条件审核标准,吸收优秀的营养行业从业人员,进一步提升注册营养师的职业吸引力,根据《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结合我国营养行业发展现状,制定本细则。

一、注册营养师免试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具有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具有非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但硕士或博士学历为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学历(不包括网络教育学历)。

2.营养专业本科学历是指: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预防医学、医学营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3.营养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是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妇幼卫生、儿科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理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中医养生康复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

(二)工作要求

1.连续从事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满15年,是指在申请年当年需满足从事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15年及以上,或有间隔但累积从事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满15年及以上。若本科为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则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硕士或博士经历可计为工作年限。

2.“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是指从事个体或群体营养咨询、评估、疾病防治和营养管理的工作,工作单位包括医院营养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营养和食品卫生相关科室、具有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教学任务的大专院校,以及食品、营养、健康相关的企业等。

(1)医疗行业:在营养科、膳食科、妇幼营养保健等领域从业。

(2)疾控系统:兼顾地市级科室设置情况,工作部门主要为营养食品科(所)、慢病科(所)、健康教育科(所)以及承担营养工作为主的科室。

(3)院校:符合学历专业要求(见学历要求2、3)的申请者应从事人群营养领域的研究,需提供近5年发表的相关论文或著作。对于仅从事分子生物学、细胞、动物、加工提取等基础营养研究的不予免试注册备案。

(4)食品、营养、健康相关的企业:申请者应在企业从事研发、生产、培训、质控和团餐等营养相关工作(不包括市场营销人员)。

(5) 其它单位:申请者从事营养一线工作,例如在国家运动队、各省市体工队、运动职业俱乐部、社区、餐饮等从事个体和群体的营养咨询、评估、疾病防治和管理工作。

(三)职称要求

具有高级职称是指申请者应具有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包括副高、正高;由于单位没有职称评定或其它特殊情况而不具备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需提供代表自己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由初审单位评估后,上交中国营养学会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

二、注册营养技师免试条件

(一)学历要求

1. 具有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包括网络教育学历)。

2. 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包括:医学营养、食品营养与卫生、营养配餐、食品营养与检测、烹调工艺与营养、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西餐工艺等(其它专业可提交初审单位进行评估)。

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除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外,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方向,无需备案或审批。

(二)工作要求

1.连续从事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满15年,是指在申请年当年需满足从事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15年及以上或有间隔但累积从事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满15年及以上。若本科为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则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硕士或博士经历可计为工作年限。

2.“营养及营养相关工作”是指从事个体或群体营养咨询、评估、疾病防治和营养管理的工作,工作单位包括医院营养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营养和食品卫生相关科室、具有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教学任务的大专院校,以及食品、营养、健康相关的企业等。

(1)医疗行业:在营养科、膳食科、妇幼营养保健等领域从业。

(2)疾控系统:兼顾地市级科室设置情况,工作部门主要为营养食品科(所)、慢病科(所)、健康教育科(所)以及承担营养工作为主的科室。

(3)院校:申请者应从事人群营养领域相关技能工作。对于仅从事分子生物学、细胞、动物、加工提取等基础营养工作的不予免试注册备案。

(4)食品、营养、健康相关的企业:申请者应在企业从事生产、研发、培训、质控和团餐等营养工作(不包括市场营销人员)。

(5)其它单位:申请者从事营养一线工作,例如在国家运动队、各省市体工队、运动职业俱乐部、社区、餐饮等从事个体或群体的营养咨询、评估、疾病防治和管理工作。

三、推荐人

(一)申请者需要两名推荐人推荐,其中最好一人为中国营养学会现任理事。尽量本省或本市理事为推荐人。

(二)若推荐人为非本省市全国理事,则该理事应为与被推荐人专业领域相通、熟悉的理事专家。

(二)推荐人需对申请人充分了解后进行推荐。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注册备案资格并承担连带责任。

四、初审单位

(一)初审单位名单

注册营养师(RD)及注册营养技师(DTR)初审单位

安徽省营养学会

福建省营养学会

甘肃省营养学会

广东省营养学会

广西营养学会

贵州省营养学会

河北省营养学会

河南省营养学会

黑龙江省营养学会

湖北省营养学会

湖南省营养学会

吉林省营养学会

江苏省营养学会

江西省营养学会

辽宁省营养学会

内蒙古自治区营养学会

宁夏营养学会

山东省营养学会

山西省营养学会

陕西省营养学会

四川省营养学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营养学会

云南省营养学会

浙江省营养学会

海南省营养学会

青岛市营养学会

北京市营养学会

上海市营养学会

天津市营养学会

重庆市营养学会

大连市营养学会

深圳市营养学会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运动营养研究中心

中国营养学会公共营养分会

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

中国营养学会临床营养分会

中国营养学会老年营养分会

中国营养学会运动营养分会

中国营养学会社区营养与健康管理分会

中国营养学会糖尿病营养分会

中国营养学会基础营养分会

中国营养学会微量元素营养分会

中国营养学会营养与保健食品分会

中国营养学会医用食品与营养支持分会

中国营养学会特殊营养分会

中国营养学会营养大数据和健康分会

中国营养学会营养转化医学分会

全国营养师协会联盟

北京营养师协会

西藏大学医学院预防医学系

               注册营养技师(DTR)初审单位

沈阳市营养师协会

陕西省营养师协会

厦门市营养师协会

河北省营养师服务协会

四川省营养师协会

黑龙江省营养师协会

深圳市营养师协会

郑州市营养协会

山西晋城市营养师协会

 

注:青海省申请人交甘肃省营养学会。

(二)初审单位应根据免试备案注册的资格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的从业经历、职业情况,对于符合要求者,方可确认推荐。

五、时间安排

本年度网络填报将于4月23日开始,截止日期为7月22日,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秘书组将于7月29日前反馈各初审单位网络填报名单,各单位需根据该名单完成初审工作,于9月1日前将通过初审人员名单盖单位公章(中国营养学会各分会可由主任委员签字),提交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进行终审。

六、海外注册营养师免试条件

(一)持有效中国大陆境外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营养师执照。

(二)学历要求:具有营养及营养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及以上,并具有教育部学历认证,同时提供成绩单。

(三)申请年当年需满足在国内从事营养工作满1年及以上,并提供工作证明。

(四)具有中国营养学会会员资格。

(五)由2位中国营养学会理事推荐。

(六)海外注册营养师免试直接向中国营养学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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